各团支部: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按照校团委《关于做好2025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各班团支部和辅导员推荐,学院团委研究决定,确定龙刘欢、陆梦婷2名同学为入团积极分子:
姓名 | 学号 | 班级 |
龙刘欢 | 242100223 | 24级汉语文学班 |
陆梦婷 | 242100119 | 24级汉语国教班 |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于2025年9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泽园书院103,联系人:徐晓宇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特此公示
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频道 委员会
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